標籤:Netflix

返回基石觀點

  • [布蘭登觀點 077] 如何設計類似 Amazon Prime 的會員制度

    會員機制是許多大型平台想要將會員鎖在自己的服務上最常想到的做法,但大多數的服務提供商,因為其提供的服務比較單一,通常消費者也只會是這項服務的會員,如果消費者採用了多個服務提供商,那消費者就會在不同服務商上各有一個會員帳號。 多樣服務平台的會員制度 後來有些服務提供商會慢慢提供更多服務,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我成為你的會員,有更多元的服務可以享用,甚至還有優惠,那就會真正的產生消費者的 Lock-in Effect。例如美國的 Amazon Prime,就是 Amazon 的會員制度,一個月只要支付 USD 12.99,你就可以獲得會員獨享的優惠,如下圖所示,因為 Amazon 一開始是從電商出發,所以給你電商相關的會員優惠,例如免運費、運送速度更快或是部分商品優惠價格等。 Source:https://www.amazon.com/amazonprime  後來隨著 Amazon 提供更多服務,如線上影片的 Amazon Prime Video、線上音樂的 Amazon Music、線上書籍等,Amazon Prime 的會員就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務,例如沒有廣告的線上音樂串流服務、每月免費的電子書籍與雜誌、無限量的照片儲存空間等,如下圖所示: Source:https://www.amazon.com/amazonprime  單一服務時,作為消費者的你可能沒有覺得會員有什麼特別的好處,頂多就是集集點,有些有做會員分級制度,最多就是可以享有某些價格優惠。但隨著服務變多時,消費者就會覺得我買的這個會員服務,好處可能遠大於我支付的成本。 消費者剩餘的操作 經濟學上的消費者剩餘 (Consumer surplus) 指的就是消費者的願付價格扣除掉實際支付的價格,消費者自己感覺額外得到的福利。例如:如果某個消費者認為訂購 Netflix 一個月付 500 是他願意支付的,但實際上他每個月只付了 300 元,那他就會覺得我使用 Netflix 這個服務賺了 200 元,這就是他的消費者剩餘。對於服務提供商而言,如果能夠用差別取價去剝奪每個消費者的消費者剩餘,就能夠獲得利潤最大化。為了簡化說明這個道理,下面的舉例,我把 Netflix 這類線上影音服務上的供給曲線設為水平線,也就是在不管怎麼樣的數量下,他的價格都固定在 NTD 150 元/月,也先不考慮競爭者與其他產品力與定價的因素。那簡化的供需圖就如下圖所示: 假設目前市場平衡時,你可以獲得 10K 的訂閱數,你每個月產生的交易價值 就是 150 X 10K = 1,500K 元。但如果你透過會員模式提供綁約搭售的模式,對於你的某些用戶來說,可能心裡感受到這個服務換算起來變便宜了,假設是每個月 100 元,他感受到的供給曲線就會如下圖: 某些過去不會使用 Netflix 服務的客戶,因為心裡感受的價格變低了,就會願意訂閱,就會額外產生 100 X 2K = 200K 的經濟價值。 上面的例子可以發現,如果你透過多服務綁售的方式,只要你的新定價不要低於你的變動成本,你都有機會獲得額外的營收與毛利,特別是當服務越多時,消費者的感受程度就會更加難以區別清楚,內心會覺得好像真的有便宜很多,作為一個服務平台提供商,你就可以從消費者身上刮取更多好處。 台灣的 Amazon Prime 模式? 這類 Prime 模式其實電信公司是很有機會操作的,只是電信公司過去的思維還是認為電信資費是營收大宗,對於其他花花草草的加值服務重視度基本不高,因為從營收的角度以及用戶的搭售率來計算,對於電信公司整體營收的貢獻不高,很容易在營收掛帥的文化中被輕視。 每個電信公司基本上都有自己的線上音樂、線上影音、線上書籍的 SaaS 服務,甚至台灣多數電信公司也都有了自己的電商,如果我們從 Amazon Prime 的角度來看,他所搭售的東西,電信公司幾乎都有了,為何 Amazon Prime 的會員已經有超過 200M 的付費用戶了,台灣 Prime 模式在哪呢? 目前看起來比較積極運作的是台灣大哥大集團,我們近期看到的 Disney+ 跟台灣大哥大的合作,你就可以用上述的例子,將 Netflix 換成 Disney+ 來理解就好了。首先電信公司過去 20 年習慣的就是用電信補貼綁手機或者是其他服務,來刺激消費者綁約,過去也試著想要跟自家的 OTT 服務或是電商服務有更強烈的連結,只是在 OTT 服務這一塊,目前市場上的主要 Players 也都是國際的服務提供商,所以 Disney+ 的產品力對於大多數消費者而言,可能還是大於台灣大哥大本身的 myvideo 服務,所以搭售 Disney+ 的轉換率理論上會更好。當然台灣大哥大集團的有線電視資源也是 Disney+ 考慮與其合作的原因之一,但這邊還是以「會員」的角度進行探討,就不另外計算其他服務帶來的價值。 Prime Model 對消費者以及服務提供商產生的經濟價值試算 以下我就用幾個簡單的變數,來試算台灣的電信公司如果要脫離笨水管的稱號,那就是看他們有什麼辦法可以將目前的用戶做更多的 Cross Sales 創造出更多的營收,或者是增加更多的 Lock-in Effect,讓用戶不會投身到其他陣營去。 以三大電信公司 2020 的財報數字為基礎,營收只拿行動通訊部門別的營收 (含手機銷售),粗略的除下來每個用戶每個月的貢獻大概落在 706-831 元之間。計算部門別的稅前淨利率後,每個月戶每個月的邊際貢獻大概落在 69-130 元之間。 New Service 1 我先以線上影音串流平台為例,假設因搭售後能夠增加的 Bundle Rate 是 10%,ARPU 為 150 元,那一年可以增加的營收約 12-19 億元不等,但是佔電信公司營收的比例大約在 2%,也就是代表如果要靠這類的服務來衝電信公司的營收,就算有個三個加值服務,可能最多也是在多貢獻 6% 的營收,除非 Incremental Bundle Rate 能夠再提升,才有更多的營收貢獻率。但回到上圖經濟學的供需,隨著更多使用者習慣使用各式各樣 OTT 服務,只要搭售的價格或是額外提供的服務夠好,我認為 Incremental Bundle Rate 是有機會提升的。 New Service 1 的 Incremental Margin 指的是電信商作為 OTT 服務的代理商,原生 OTT 服務願意給你的分潤比例,參考了 Netflix 過去三年的 Operation Margin 約在 10-18% 之間,行銷費用佔整體營收約 9% 估算,如果電信公司作為通路代理商,Netflix 可以把通路抽成當成行銷費用 (反正自己賣也得要花這個錢,我等於是花錢跟電信公司買轉換的會員數),我假設還是只付一半,大概估個 5% 作為電信公司的 Incremental Margin。Subsidy 則是從拿到的 Margin 拿出部分補貼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認為用更便宜的價格來訂購電信商提供的 OTT 服務。 這邊的數字都是 Gut Feeling 推算,如果知道詳細數字的人,只要輸入黃色格子的數字,就會跳動。但我通常會先填個數字「感覺」一下。 如果各位讀者覺得看到這邊,認為 OTT 服務對於電信公司的貢獻度不夠大,我認為這跟他每個月的金額大概就落在 150-300 元之間有關。從電信公司的角度來看,每個用戶的 ARPU 約在 700-800 之間,如果每個用戶都會裝一個 OTT 服務,那每多一個服務 ARPU 就會提升 150-300 不等,那數字會相對有感,只是目前還沒到每個人都會綁個 OTT 服務的時代,所以貢獻度不高,但之後長期電信商作為與消費者接觸的「通路」,應該有機會透過 OTT 獲取一些營收貢獻,只是以邊際貢獻的利潤比例來說,還是比不上電信的 10-18% 不等的貢獻。 所以我就新增了 New Service 2 - EC 來試算,平均的訂單金額我以 2,000 元計算,印象中 Momo or PChome 的平均客單價大概都超過這金額,我用整數保守估計。Incremental Bundle Rate 則是拍腦袋,先用 20% 計算,這邊的邏輯是,對於電信公司而言,如果你能夠從電商洗過來的客戶都是多的,台灣的電商滲透率在未來幾年有機會達到 20%,所以就用 20% 估算。以此數字計算後得到的營收佔電信營收比例,則可以達到 48-56% 不等,我認為這跟電商的 AOV 較高,以及有較大的客戶 Base 使用電商,所以營收貢獻比例才會比較顯著與有感。 New Service 2 的 Incremental Margin 則是參考 PChome 與 Momo 的毛利率約 9-12% 以 10% 估算。Subsidy% 則粗抓 4%,2,000 元的 4% 就是 80 元,大概就是免運的成本,這邊的 Subsidy 還可抓更多,如果電信公司用電信的補貼方案,可以讓補貼加深,有機會讓更多的人轉換來消費其配合的電商。 消費者的 Percived Value:這就是消費者成為會員後,受到電信公司補貼的金額,你可以發現越多的服務,這些 Percived Value 累加後,到達一定的金額後,就會加強消費者被 Lock-in 在平台上的力道。 小結 Bundle 的銷售就是把每個服務的利潤空間累加起來,然後拿出部分分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覺得他得利了,同時服務提供商只要不低於其變動成本,多賣的部分都可以算是多賺到的,這邊更不要說如果這些服務提供商如果將消費者的 Data 進行分析後,後面賺到在消費者身上多掏金的部分。只是理論很簡單,執行上就比較困難。目前台灣消費者可以接受的應該是 Bundle 變便宜的模式,要像 Amazon Prime 那樣還要支付月費的模式,服務提供商就得要提供更多的 Percived Value,讓消費者覺得我付錢才有價值。而從消費者的觀點來說,如果你只是讓他變便宜,消費者會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他不一定會珍惜,但如果是你要他付費後,他反而會覺得你的會員制度有價值,更會想要去「善用」這些資源,因為他覺得我付了錢,不多用就是虧,跟我沒付錢,那就是少賺而已。人性都不喜歡虧。 以上就是我因為 Disney+ 與台灣大哥大的合作,在腦海想到的東西,透過一些經濟學的觀點,以及簡單的 Excel 試算來分析我對於 Prime Model 的看法。若覺得基石創投這類的文章有幫助,可以幫我們基石創投的粉絲頁按讚與關注,也順便幫我們分享給更多的創業者與投資人。 Photo Credit: https://www.amazon.com/amazonprime

  • Benedict Evans 2020 科技趨勢 [布蘭登觀點 025]

    Benedict Evans 之前是 a16z 的 Partner,常常分享很多他對於科技產業的觀察,現在應該已經離開 a16z 了 (從 LinkedIn 上看到他在 a16z 的時間就只到 2019 年 12 月)。不過因為訂閱他的電子報的關係,還是可以常常看到許多他推薦的資訊。而最近他出了一篇 Tech in 2020:Standing on the shoulders of giants. 本篇文章試著列出幾點我認為蠻有趣的 Fun Facts。 1. 下一波 S Curve 的新趨勢在哪? 這個是個大家都想知道答案的問題,而每個人都在追尋自己認為合理的答案,這也是幾年前一些科技公司,桌機做完做筆電,筆電做完做手機,做完手機後開始想新的 IoT 裝置,Wearable Device 也是這樣被炒熱起來,有人認為穿戴式裝置之後也會取代手機,甚至 AR Glasses。有些人認為是 Crypto、Machine Learning 等。 但 Benedict Evans 認為下一個大事會是 Regulation and Policy,因為人現在已經幾乎人人相連,也包含了壞人也連起來了,而這也創造出許多新的問題,例如假新聞或者是片段的資訊造成的道德恐慌。投影片中有一些例子,但對我來說比較有趣的是,有人認為 Amazon 如果繼續變得更大,那他擁有的 Private Lable (自有品牌) 商品可能會對一般廠商造成影響,但實際上,Retail 產業就是這樣,詳見下圖: 其實 Amazon 自有品牌的營收占整個公司也只有個位數的百分比而已,但你熟悉的那些傳統零售業品牌,都有 10-20% 不等。如果 Amazon 現在這樣就會讓你覺得很誇張了,那你怎麼沒有對你每天發生在你身邊的零售業感到震驚? 另外一個是 Amazon 的市佔率到底是 35% or 5%? 這是他去年某一週有寫過的文章,也被他放進這個簡報中。如下圖所示,如果你用美國市場來看,Amazon 佔整個美國電商市場的 GMV 可能有 35%,但如果你用的是 Retail 或是 Addressable retail 來看,可能就是個 2-5% 左右,而同樣的方式來看 Walmart 則有接近 10% 的市佔率。當然這些數量也都是很大,只是在某些議題的操作上,就看你怎麼去解釋而已。 這讓我想起「數字不會騙人,會騙人的是那些解釋數字的人」。 那上面的事情跟 Regulation and Policy 又有什麼關係呢?因為現在幾乎每個人都被 Connected 了,連壞人也是,所以上述的訊息如果被有心人士散播出去,其實很容易造成很大的影響跟對立,甚至用 AI 做的假新聞也在我們選舉期間也有出現類似的案例,這些事情不能沒被好好的規範。所以 Benedick Evans 認為下一個循環,就是要有好的 Regulation 來規範 Tech。 2. 電商佔 Retail 的比例 從 Benedict Evans 的數據顯示,電商佔整體 Retail 的佔比,美國大概位於前十名的中段班,大約 15% 左右,前幾名的分別是中國、英國與南韓,都有超過 20%。但美國來看,就算有 15% 左右,也是「只」有 15%。 那來看看台灣的狀況,如果根據經濟部統計處的資料,2019 年台灣零售業的營業額為新台幣 3,852B,其中其他非店面零售業 (大概就是電商這類的為主) 的營業額為新台幣 293B,粗粗的計算一下大概是 7.6%,大概也有前十名中段班的水準。當然我認為實際上一般人透過網路進行的消費會更高,比如說旅遊:上網訂機票、飯店等,這些單價比較高的數字,應該尚未完全反映在其他非店面零售業上,只是如果我們的分母拿的只有零售業,那分子也要盡量 Apple to apple 用以一般零售業定義的數字來計算。而餐飲業也是另外一個需要計入的類別,或者說,現在基本上也沒有所謂的「網路」業,而是對各行各業來說,「網路」只是個通路,而且是越來越不能忽視的通路。所以接下來我們來看看 Online 跟 Offline 的狀況。 3. Online and Offline 過去的 O2O (Online to Offline/ Offline to Online) 到現在提的 OMO (Online-Merge-Offline),更讓我們知道線上線下這樣的定義是越來越模糊的了。你可以看上面的 Slide,一般人我們以為的線上線下區分會像是左邊,那樣黑白分明,但實際上他會更像右邊,互相參雜影響的。線上的銷售也可能是現下帶來的,線下的銷售也可能來自於線上。Erik Nordstrom (Nordstrom 的共同總裁) 就說: “Over half of our store sales involve an online journey, and over a third of our online sales involve a store experience”. 4. TV and online streaming 如果說美國電商佔零售業「只」有 15%,但足夠讓我們覺得這個世界已經快速的往電商邁進了,那麼你拿 TV 產業的數位化來看,那他變化的就會更加劇烈。詳上圖:有接近 20% 的人剪線,轉往更數位化的平台如:Youtube 跟 Netflix 這類的平台去了。 而 Online Streaming 這個平台的大戰,也會是 Content 的大戰,可以參閱我們之前 Intern Candice 寫的三篇文章 Disney 與數位串流平台的戰爭(上):飽受威脅的老大哥 Disney 與數位串流平台的戰爭(中):老大哥的手牌 Disney 與數位串流平台的戰爭(下):誰會是贏家? Benedict 也認為 Content 的戰爭也開始了,從下圖可以看出,我們認為的幾個非傳統的媒體,如 Netflix、Amazon、Apple 也投入了許多預算在媒體製作上。 而現在有三分之一的電視內容製作是從 Streaming 平台來的。 而 Netflix 跟 Amazon 投入製作的費用,也大於歐洲幾個國家的總和,而他們製播的節目,則販售到全世界去,像是 Netflix 就是 Direct Sale 給他的訂閱戶。這也讓我想到很久以前跟某個創業家的對話,他認為美國就是透過美金、好萊塢來影響與控制世界,同時吸引世界一流的人才去美國受教育,然後接受他們的觀念跟想法,如果他們回到自己的國家,也會散佈相關的想法,進而可以影響到世界。 Benedict 的報告有 100 多頁,有興趣的人我真的建議你可以看過一遍,然後針對你有興趣的議題,再好好往下研究。因為這些趨勢是一年一年逐漸發生的,如果你有 Follow 整個趨勢,你會發現每年大概就是往那個方向去,但三五年後回過頭來看,卻也真的改變很大。但這三五年的時間,你是否有站在對的潮流上,如果有,也許你可以事半功倍。這也是創投希望可以找到的趨勢,進而投資適合的團隊。 若覺得基石創投的文章有幫助,可以幫我們基石創投的粉絲頁按讚與關注,也順便幫我們分享給更多的創業者。若對於網路產業以及協助基石與創業團隊向外發展有興趣的夥伴,可以持續關注基石創投粉絲頁,同時我們也正在徵才,有興趣的人可以與我們聯絡。https://www.cakeresume.com/companies/cornerstonevc

  • Blog Netflix OTT Steaming

    Disney 與數位串流平台的戰爭(下):誰會是贏家?

    Candice 目前是基石創投的實習生,就讀於政大企管與財管。在西雅圖交換時修了一門創業財務而對創投產生興趣。喜歡接觸新事物、打籃球還有狗。 在前兩篇 <飽受威脅的老大哥>、<老大哥的手牌> 中,我們分析了崛起的線上串流產業對 Disney 獲利表現造成的衝擊。Disney 也不是只挨打不還手,利用其雄厚的資本實力持續擴張 IP 資產、投資串流技術。面對變革中的媒體產業,不僅傳統媒體巨擘力求轉型,其他產業的巨人也趁機而入。以下我們將分析值得關注的新競爭者,與當今 OTT 產業的龍頭進行比較,並嘗試預測誰會是這場戰役中的贏家。 線上串流平台的興起約為 2005 年後,其中 Amazon 甚至比 Netflix 還早一步開始線上串流事業,加上 2008 年成立的 Hulu(已為 Disney 持有 60% 股權),正是目前美國 OTT 的三大龍頭。以其他競爭者主要事業體的產業來看,有電商 Amazon、生產硬體設備的 Apple 與電信龍頭 AT&T(見下表一)。 表ㄧ、美國串流平台發布 timeline(基石創投製表) 表二、美國 OTT 產業競爭者簡介(基石創投製表) 動機與商業價值 除了不得不反擊的傳統媒體業者(Comcast 和 Disney),其他企業是看準什麼商業價值? Amazon Amazon 最初想仿照其顛覆出版業的模式:開闢線上通路後推出電子書,並以硬體 Kindle Fire 閱讀器整合產品與通路,掌握龐大的用戶群與訂單使內容提供者不得不靠其生存。同理,最初和 Netflix 一樣郵寄 DVD / 錄影帶、發展成線上串流、再推出 Fire TV 機上盒與串流棒。然而平台的 IP 獨佔性、硬體裝置種類與品牌多樣化使 Amazon 並沒有再次成為 OTT 通路與 IP 整合的霸主,Prime Video 如今更像是 Prime Membership 的誘因之一。 Apple 過去營收以 iPhone 為主體的 Apple,近年受到新興中低階品牌的競爭不小。面對愈發激烈的硬體規格與技術競爭,Apple 開始投注更多心力在軟體事業群,像是今年宣布將推出影視、遊戲、報章雜誌串流平台(Apple TV+, Apple Arcade, Apple News+)。因此 Apple TV+ 可說是 Apple 企圖以軟體來提高其硬體設備附加價值的手段,進而打造出一個完整的蘋果生態系。 AT&T 美國最大的電信業者 AT&T 於兩年前收購了 WarnerMedia(旗下有 HBO 電視台)。還記得我們談過電視媒體產業鏈嗎(內容製作者 > 整合者 > 配送者 > 消費者)? AT&T 原先處於產業鏈下游(掌握網路 / 電纜的配送者),本身就已經握有 1.5 億電信用戶日常網路使用習慣的數據,若能進一步掌握其對娛樂內容的偏好,在廣告業務上就有更多發展空間。 依上述可大致整理為為了挽救衰退中的舊事業體(傳統媒體業)、提高原有事業的附加價值(Amazon、Apple)還有以此拓展新業務(AT&T)。分析完動機,以下我們就來看看線上串流平台的競賽項目: 項目一:IP 內容 IP 是最關鍵的一項。根據 Deloitte 2018 年於美國調查報告指出,超過 57% 受訪者表示原創內容是訂閱主因。我們可以製作能力(programming)、總數量(amount)、內容推出與更新速度(speed)來衡量串流平台的表現。 表三、各家在 IP 內容上的表現能力(基石創投製表) *註:斜線表示該平台尚未推出 製作能力方面,傳統媒體業者在產業中幾乎都已高度垂直 / 水平整合,經驗與資源都是名列前茅。Netflix、Amazon 也都擁有自己的 Studio。Apple 目前僅以合作的方式,對象為曾獲奧斯卡獎的好萊屋製片公司 A24 合作,近日也有傳聞要成立自己的工作室。 IP 數量代表內容的豐富程度,傳統媒體業都有自己長年的內容庫。雖然查不到 Netflix 與 Amazon 平台上的總數量,但可預期的是隨著內容製作者加入 OTT 戰局,授權 IP 都將歸回原主,如 WarnerMedia 收回著名影集 Friends ,多部 Marvel 與 Disney 電影也將陸續從 Netflix 下架;Amazon 受到的影響則較低,因為平台上的授權內容有一部份本就是需要額外付費租賃或購買,但從下點可見二者都加重對原創內容的投資。 最後是推出 / 更新內容的速度。HBO Now 在 Game of Thrones 第七季開播期間用戶成長 91%,但結束後的六個月內這批用戶的留存率僅有 26%,可見速度是獲得新用戶與維持黏著度的關鍵。這裡因各競爭者黏著性資料不足,較難維持可比性,故以今年預計投入金額(包含授權與製作)或去年推出的新內容總時數代表。其中 Netflix 可說是卯足全力,原因除了授權 IP 正在流失外,更因為本身是高度依賴訂閱營收的單一事業體。相較之下美國 OTT 市占第二的 Amazon 在新內容的投入就不需如 Netflix 賣力,因為 Amazon Prime 還有諸多優惠使其留存率可高達 93%。 項目二:消費者體驗  指 IP 內容以外的消費者體驗,在此分為個人化推薦技術(technology)、可觀看裝置(device compatibility),以及價格(price)等。 表四、各家在消費者體驗上的表現能力(基石創投製表) 儘管在 IP 製作與資源豐富程度上比不過傳統媒體業者,但 Netflix、Amazon 與 Apple 從網路搜集分析使用者數據可說是佼佼者,如 Netflix 專精數據分析與客製化推薦,現在也開始測試向不同用戶推出演算後的個人化介面。而傳統媒體業者多透過併購來彌補技術上的不足(如 Disney 併串 BAMTech、NBCUniversal 併英國媒體巨擘 Sky,享有其技術平台)。 可觀看裝置數量的部分除了 Apple TV+ 外,其餘串流平台的可配對裝置種類都算多。在此,擁有自家硬體更像是一種防衛機制而非吸引用戶的優勢。如  Disney+ 可能不會於 Amazon Fire 機上盒(與 Roku 並列市場龍頭)上架;而要讓自有硬體用戶(如果粉)將推出的串流平台視為 must have 而非 nice to have 並掏錢,IP 還是比較重要的因素。 最後,定價反映了成本,Netflix 今年預計投入 $150 億美元製作,以現有用戶約 1.5 億來算平均在每個用戶身上花 $100 (不考慮其他費用)可收到約 $156。而 Disney、NBCUniversal 在一部原創作品上的收入管道就更廣(票房、樂園、周邊商品等),定價壓力較低;Amazon 看似砸重本持續投資更多內容給 Prime 用戶,但這正是其去年會員費一次漲 $20 元(近 20%)而用戶數仍穩健成長的原因之一。 在分析這麼多之後,以兩個推測作為結論: Disney+ 前景看好,Netflix 仍穩坐第一 在即將推出的 Diseny+、Apple TV+、Peacock 與 HBO Max 中,筆者認為 Disney+ 最有可能達成其事業目標。除了現有 IP 的龐大受眾(再加上運動串流 ESPN+ 和 Live 電視串流 Hulu)將使其獲客成本低於其他後進者,Disney+ 也將解決過去只能從票房、授權數量來了解消費者的困境,有利於強化 IP 製作的綜效。 相較之下,要 Apple 現有的硬體用戶來嘗試新服務不難、但要非用戶為了新服務來購買其產品就沒那麼容易。眼前有兩條路可以選:1. 專心打串流,但價格勢必得調高到能回本 2. 不惜賠本推軟體與服務,就是要你成為蘋果硬體用戶; 目前 Apple 顯然偏向後者,但根據上方對於其 IP 內容的分析來看,Apple TV+ 要成為硬體銷售的成長動力有很大的挑戰。 與 Disney 性質相近的 NBCUniversal 也值得期待,但目前還沒有太多資訊披露;HBO Max 則有以下疑問待解:1. 與 HBO Now / Go 的重疊性 2. AT&T 集團與 WarnerMedia 在業務上所能達成的綜效。至於 Netflix 為何可以穩坐第一?Deloitte 相關報告指出美國用戶平均會訂閱三個平台,市占前三名中 Hulu 與 Disney+ 有套裝組合、Amazon Prime 會員制有更多其他誘因,可見 Disney+ 的出現不會造成太大的衝擊,Netflix 在 IP 製作與相關技術上的成熟度也能助其維持領先地位。 競爭範圍持續擴大,單一化商業模式風險升高 前一點在講美國市場,但國際市場的潛力更不可小覷,特別是在人口眾多且網路普及率快速成長的開發中國家,娛樂與文化的關聯也凸顯在地化能力的重要性。Disney 的一貫作風暴力又直接,如在併購 Fox 後獲得印度市占第一的串流平台 Hotstar。Netflix 則在科技與技術上下更多功夫,如理解消費者偏好、提高現有作品存量的利用價值(增加字幕與配音語種)。相較之下,Apple 儘管將於 100+ 個國家同步推出(遠多於迪士尼的五個),但以內容製作來看短期內的成長將來自美國市場。Peacock 與 HBO Max 則尚未公布明確的 global launch 計畫。 除了地理範圍,競爭領域也持續擴張。想遠一些,平台的終極競爭者其實就是用戶的時間分配。現在崛起中的娛樂型態還有線上串流遊戲、eSports。專營 OTT 平台的業者最受威脅,因為內容吸引力不再是用戶活躍程度的絕對保證,在外患四起的同時還得面對逐漸升溫的訂閱疲乏(subscription fatigue)。以下兩種策略有助於吸引用戶: 提供更多附加價值:Amazon Prime Membership 的各種優惠,又或者 Apple 未來讓用戶可一鍵式訂閱 Apple Arcade、News+、TV+,都將有助於提升黏著度 換一種商業模式:NBCUniversal 的 Peacock 將以免費增值(Freemium)的模式推出,營收來源將分為廣告與訂閱費,消費者將有更彈性的選擇而不會被訂閱綁死 當然,線上影音串流完全被取代的機率不大,但對單一化商業模式的 Netflix 來說,在 IP 上下的賭注就必須比任何人都高,要做就要做到第一。 當產業面臨轉型且新的機會出現,原先的 players、新加入的競爭者如何出牌就很值得分析,這次的案例就是改變媒體產業的線上串流平台。此系列從上篇線上串流產業崛起開頭,中篇分析了 Disney 發展 OTT 平台的優勢與現況,最後則是本篇帶大家綜觀全盤戰局(終於寫完了),希望有提供新知和不同的思考角度。若覺得基石創投的文章有幫助,也歡迎分享、訂閱基石的粉絲專頁,我們將持續產出各類文章跟大家分享。

Scroll to Top